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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十九条解读,工伤认定下来六个月后公司不承认是工伤咋办

2024-05-29 0:08:06 保险知识 浏览:13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下来六个月后公司不承认是工伤咋办

1、法律分析:劳动者通过社保部门已经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2、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六个月了,也已经做了伤残鉴定,申请了仲裁,可是公司说没有得到工伤认定的通知,建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客观:做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承认怎么办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确认劳动关系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第十九条规定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1、法律分析: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主观: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若公司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自行证明员工的伤害不是工伤。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就认定是工伤,下面由法律经验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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