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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立法的现状(社会保险法立法的不足)

2024-05-27 2:56:44 保险知识 浏览:10次


中国保险立法的现状

1、中国社会保险立法现状 《宪法》、《劳动法》和《劳动保险条例》中基础性、综合性社会保险立法 (1)《宪法》 《宪法》是社会保险立法的总依据。该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人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具体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

社会保障体制 一社会保障体制定义: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

还有学者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该定义虽然纠正了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但没有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使用作出界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2:(1) 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 社会福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达成共识,制度框架已经明确;制度转型的任务基本完成,国家立法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会保险立法有了宪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立法开始提速。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强化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

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保险法心得体会 篇一: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 渠道 ,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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