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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版2020年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附赔偿标准

2024-05-26 11:27:38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版2020年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附赔偿标准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3、需要根据伤情进行工伤认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4、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至四级参照国家标准。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去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5、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因公致伤和因公致死的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果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0年湖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1、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工伤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业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平台,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法律主观:赔偿标准如下:《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分析:湖北工伤赔偿程序如下,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4、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本表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实施条例总结而成,有不到之处请大家指正)工伤级别1次性伤残补助金。

5、如果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助金的。

天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照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本规定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天津市工伤保险规定如下:《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工伤保险待遇;(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三)工伤认定调查费用;(四)职业康复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2020年宁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协议,用人单位除按照《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分别为:一级60个月、二级54个月、三级48个月、四级42个月。

辽宁省辽政发[2003]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吉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十级为10个月。

【法律分析】宁夏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2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三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三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详见《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020年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工伤认定,第一条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第二条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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