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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被保险人求偿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律规定

2024-05-23 16:44:40 保险资讯 浏览:9次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2、法律分析: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3、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论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

1、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取得的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导致损失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2、法律分析: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

3、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保险法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进行了规定

法律主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这些事项: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必须已经履行了保险义务。

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管辖法院

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有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与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是两种相似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确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代位求偿权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代位权案件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分析:保险代为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为取得的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同样应优先适用,保险人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保险人的这种权利就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无代位求偿权,这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显著区别之一,这种区别是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标的的不同而产生的。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额度也是可以确定的。

【答案】:代位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处于他人的法律地位,代位行使他人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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