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候施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2024-05-23 10:34:16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候施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这种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是2011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3、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5、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19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前三款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