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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长沙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2024-05-23 5:51:17 保险知识 浏览:9次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长沙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长沙市劳动和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并向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吉林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湖南省工伤保险26条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实行全市、州统筹。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其工伤保险暂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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