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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工伤保险条例细问 工伤保险条例

2024-05-23 4:59:29 保险常识 浏览:11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人事局工伤保险条例细问 工伤保险条例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内容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亡)由单位负责支付补偿费用。按照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参加工伤保险但是欠缴工伤保险费的,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在该欠缴期间应支付职工的补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负责。

4、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政府事业编干部工亡由谁认定,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分析:工亡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人社局会怎么赔偿

工伤人社局的赔偿方法如下:医疗费:包括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付。工伤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等因素,工伤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津贴和生活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进行工伤认定后,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如造成残疾的,根据伤残等级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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