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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

2024-05-22 15:26:57 保险知识 浏览:11次


江西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保报销流程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江西农村医保大病范围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农村医保大病险是指农村居民参加的医疗保险中针对严重疾病领取的一种医保待遇,包括血友病、白血病、肝肾移植等25种严重疾病。日常门诊、住院治疗、门急诊等医保项目不在其范围内。农村医保大病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保险制度之一。

南昌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南昌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2、根据查询江西政务服务网显示,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百分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百分之6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百分之60。

3、法律分析: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报销。

4、法律主观:一个 医疗保险 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 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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