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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社会保险法追偿权法律制度)

2024-05-20 15:18:54 保险资讯 浏览:12次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债务中的追偿权,是指连带债务人承担债务超出了其按照内部关系应分担的部分时而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目前尚未完善细则)。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但发生工伤事故,在单位不赔偿的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赔偿后有追偿权;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该工伤事故却拒绝赔偿的,则社保经办机构赔偿后也有追偿权。

3、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赔偿是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

4、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在职工发生工伤后不因医疗费问题而导致无法及时就医治疗,《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种先行支付的情形:(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6、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如果追偿涉及到劳动纠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雇主或劳务派遣单位等主体进行追偿。同时,债权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诉讼等。

民法典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债务中的追偿权,是指连带债务人承担债务超出了其按照内部关系应分担的部分时而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有我国《民法典》,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代偿人可以代替债权人对欠款人行使追偿权,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但代偿人应当遵守代偿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代偿人可以代替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向欠款人追回债务,同时代偿人也具有债权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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