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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3)

2024-05-17 21:03:31 保险常识 浏览:11次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019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湖南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 湖南省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湖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及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特制定出此赔偿标准。 医疗费 《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3年最新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湖南省2023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每月800元,总额16万元。该标准适用于因工致残造成十级伤残的职工和农民工。

2、根据《长沙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待遇的通知》,2023年长沙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每月3374元,10年计划总额为404880元。该标准适用于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十级伤残的人员,包括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

3、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4、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法律主观:工伤赔偿分以下四种情况计算: 一般伤情 医疗费:【29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1、具体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等四十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6、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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