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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工伤险能在两个单位买两份吗

2024-05-15 9:55:41 保险常识 浏览:11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工伤险能在两个单位买两份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工伤保险一般是不可以买两份的。它一般只能提高购买额度,而不能买两份。当然也有的人会有疑问,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可以。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种类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3、法律分析: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法律分析:多重劳动关系社保的工伤保险可以缴纳多份,但是待遇只能享受一份。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法律分析:不可以。工伤保险一般是不可以买两份的。它一般只能提高购买额度,而不能买两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法律主观:工伤保险能同时在两个单位缴纳,但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有效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并未废止,依然属于效力性规定。只是有部分内容被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所替代了。

法律客观:人社部24日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在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过程中,有一些政策、标准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如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依法认定视同工伤。如何理解“突发疾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细则全文

十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视同为工伤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后再旧伤复发的,不再认定视同为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内容是什么?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规定了,工伤职工死亡,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法律依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5、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怎么赔偿

1、法律分析:分别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重的伤残等级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分析: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个用人单位所发生的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进行赔偿。工伤的赔偿包括造成一般的伤害没有达到残疾的赔偿,有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去其他地方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3、可以赔两次。两次工伤都符合伤残标准,可以分别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方面,只能按照较高等级的工伤进行赔偿。可以获得两笔不同程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额,但在其他方面如就业和医疗方面则以较高等级的工伤为准。

4、在同一单位受二次工伤赔付标准如下: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退休年龄员工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之后一般在一到六个月的时间内能拿到赔偿。工伤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然后员工具体多久拿到赔偿,取决于公司的效率。

在中国,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根据现有法规,一般情况下,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如果因工作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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