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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为同一被保险人,相互碰撞,能互为三者吗 (不同车主同一被保险人)

2024-05-15 5:22:16 保险知识 浏览:10次


车辆为同一被保险人,相互碰撞,能互为三者吗?

法律分析:不能为三者,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属除外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可以为别人的车买保险,被保险人是我的名字吗?

1、可以。但需要经车主同意,投保时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证件。\r\n\r\n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

2、可以。但需要经车主同意,投保时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证件。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

3、楼主可以直接在买保险时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无需填写车主的名字。我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刚刚跟平安保险确认过。保险公司是以被保险人的名字为准进行赔付的,而不是车主的名字。

4、可以用本人的名字投保,但被保险人是本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5、企业、事业单位投保,也必须执行车险实名制缴费。如果不是车主,再去买保险的时候,要向业务员说明情况。因为车主是无法更改的,是必须和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一致的,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可以自己选择的,顾客可以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写成自己本人的。

6、这是不行的,只有车辆的所有人才能对车辆进行投保,受益人也应当是车辆的所有人。

不是车辆所有人,去买保险的时候被保险人写了我的名字?是不是一样,车辆...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r\n\r\n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这种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

即使你不是车主,但你属于合法的占有人,从理论上来说你对车应该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所以出险过后你来索赔应该是没问题的。

这种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r\n\r\n备注:一般使用第二种情况会存在于父母给子女买车,但车主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为了便于出险理赔方便,可以把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以写为子女名字。

这是不行的,只有车辆的所有人才能对车辆进行投保,受益人也应当是车辆的所有人。

两车相撞是同一个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是怎么个赔付

同一个单位的两辆车相撞,如果两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一栏为不同的单位或个人下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同一人根据国家《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目前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排除在“第三者“之外。

同一被保险人的不同车辆相撞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或其他非责任的财产保险获得赔付。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主体,构成责任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故因被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能作为本车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只能赔一辆车,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法律分析:同一被保险人的不同车辆相撞发生事故时,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主体,构成责任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侵权责任的赔偿,必须以被保险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为赔付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同一被保险人的两辆车相撞,只赔一车,是在两车都保全额保车辆损失险的前提下的。如果两车都没有保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是不好理赔的。无论是第三者责任条款,还是交强险条款,这种情况都是他们的免赔条款。保险公司没错,所以不保车辆损失险的车主注意了。遇到这种情况是不好理赔的。

因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也就是构成责任事故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所以,因被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不能作为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这是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同一个责任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不能成为第三者。

两辆车都是一个被保险人能理赔吗?两辆车主不是同一个人这种情况发生碰撞...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车辆及受损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并不属于保险责任第三人,不应享有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责任。

同一个单位的两辆车相撞,如果两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一栏为不同的单位或个人下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同一人根据国家《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目前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排除在“第三者“之外。

标的不重复,十辆车都用一个人的名字都行,因为投保人是保费缴纳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受益人,不能更改的只是车主姓名(车主姓名要按照机动车登记本上的姓名录入),不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只是在退保或理赔时的支付对象的差别。

通常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能赔,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借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据法官介绍,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对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分歧不断。针对这一争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激辩。目前,亲友间借用车辆、车主和司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很常见。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或车主的驾驶证是过期的,车辆没有按时年检的。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不会理赔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保险公司都是不会赔付的。只要是正常驾驶,都可以在他们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所以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千万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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