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201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注解与配套百度云的信息)

2024-05-14 18:36:36 保险常识 浏览:11次


201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完善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工伤怎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医治疗的费用,如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待遇按月发放工资。

职工工伤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可以经工伤致残鉴定,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例如工伤致残等级为一级的,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即27个月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索赔的程序: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法律分析: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伤残具体情况决定。

工伤的范围包含哪些?

1、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法律分析: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3、包含范围不同。工伤鉴定包含了广义和狭义,广义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评残包含的范围致残等级鉴定,两者可以说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对象不同。工伤鉴定的对象是劳动者或者职工。评残的对象包含了劳动者或职工以及其他伤残人士。前置条件不同。

4、工伤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由于工作出事故受伤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管理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对策

统筹层次低,覆盖范围窄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设区的市实行市级统筹。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个制度规定执行得不到位,目前有大多数的省、自治区实行的仍是县级统筹,而且有不少大型国企以本企业为范围进行统筹统支。

工伤认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伤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工伤进行明确的定义,而是凭借经验对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做了具体的举例说明,并没有用一般性的基本的条款对工伤的定义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通过判断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列举中的法律事实,来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伤。

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工伤保险制度与事故预防脱节 在工伤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把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预防紧紧结合在一起。例如,德国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就将其主要关注方面和工作重点都放在事故预防上,尽最大努力提供康复帮助,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事业。

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伤预防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尚处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阶段。尽管在主观上对工伤预防非常重视,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理念、专业预防知识以及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欠缺,难以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二是工伤预防工作处于较低水平。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保”功能是脆弱的,它既不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大的弊端。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