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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社会保险法86条内容是什么)

2024-05-03 18:49:04 保险知识 浏览:12次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内容是什么0

1、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是否补交需视情况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如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3、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公司停止交社保,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 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停缴劳动者的社保,劳动者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或者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无故停缴社保,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也可以待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1、**查阅劳动合同:**检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以据此向单位提出追偿要求。

2、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可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3、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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