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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历史沿革的信息)

2024-05-01 11:15:58 保险知识 浏览:6次


关于工伤

C项正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为什么说工伤预防对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关键手段。

2、因为工伤保险是一个具有滞后性的保险,是职工因工负伤之后,治疗完才给报销的一个险种,这队负伤员工来说并不友好。所以,工伤预防算是对工伤保险这种滞后性的一种补充。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

一,最具有强制性。二,具有赔偿性。三,不受年龄的限制。四,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企业(雇主)承担。五,保障项目完备,待遇优厚。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非营利性、保障性、互助互济性以及责任分担。下面我将逐一详细解释这些特点。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通常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

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人参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1、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2、一是双重受益模式。工伤职工可以依据民事侵权行为法要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同时又能请求工伤保险赔付,三方不发生代位求偿关系。这种模式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工伤职工,但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地区)非常少,主要以英国为代表。

3、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 工伤保险赔付 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4、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 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

5、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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