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申请不及时。职工发生伤亡后,用人单位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耽误职工伤残治疗,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主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强制措施力度不够。对用人单位不办社会保险缺乏硬性制裁措施。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对于工伤保险宣传力度不大,而且缴纳的费率机制也不合理。宣传工作主要受大工作量和人员配备不足的因素所制约,因此开展不顺利。
同时,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狭窄,待遇结构不合理,缺乏一次性补偿待遇,待遇标准偏低,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缺乏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上述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部分地区工伤补偿和康复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老工伤”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未执行或支付后追偿难、工伤康复占比低等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难的解决对策主要有哪些? 编制和发挥《案例手册》的作用。 “ 工伤认定 举证责任 的分配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维护,尤其关系到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
1、被答辩人是2011年12月8日出现的工伤事故,正是发生在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均应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范围。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后应该书面通知答辩人,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答辩人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也应该书面通知答辩人。
3、结尾 要写明答辩状致送的法宝单位、法定代表人、 代理 人、应诉机关。并注明年月日,加盖手章公章。
1、搜集必要的证据和文件 为了支持您的赔偿要求,您需要收集一系列证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工伤认定证明、工资单等。这些资料能够证明您的受伤情况、工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增强您的诉求的说服力。
2、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劳动者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3、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达成协议:在谈判过程中,要与老板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与老板进行谈判是必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