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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企业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5年的信息)

2024-04-26 18:19:36 保险常识 浏览:11次


2005年企业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005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 工伤事故 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实施,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改版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再施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

赔偿标准及依据具体如下: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吉林省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五级为30个月,六级为26个月,七级为22个月,八级为18个月,九级为14个月,十级为10个月。

05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1、工伤赔偿:(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工伤为16个月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标准见下面: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3、十级伤残)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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