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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比,有哪些区别 (举例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2024-04-23 23:54:59 保险知识 浏览:11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比,有哪些区别?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区别在于:投保人主要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其人身、财产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受益人最多能变更几次

总的来说,保险金受益人的变更次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不过在变更时,大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办理手续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一般受益人都是法定的,在法定人的限额内,被保险人可以多次修改受益人。

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更改。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

保险的受益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均可以随时更改,但是更改保单受益人需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且变更后的受益人属于法定受益人范畴,保险公司不接受朋友、同事、情人等关系的人作为保单受益人。

如果是变更身故受益人,则身故受益人不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变更后的受益人并非是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父母、被保险人的配偶、被保险人的子女,那么有的保险公司是不接受变更的。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区别案例分析,注意要有案例和详细分析阐述...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保障对象和目的。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物质财产及相关利益,而人身保险则主要关注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能力。首先,财产保险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个人或组织的物质财富。

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保险的两大类业务,二者的基本职能都是对不幸寥件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给予偿付。

保险对象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简单讲是以“人”为保险对象;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赔付概念不同。

人身保险,在投保时投保人需要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例如:夫妻之间为对方投保人寿保险,互为对方保险单下的受益人。夫妻离婚之后,若不变更受益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作为受益人 获得保险赔付。

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二)保险标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保险标的被保险人

两者的定义不同。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而被保险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两者的权利不一样。被保险人具有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利,而保险标的没有。两者所包含的范围不同。

汽车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是被保险车辆的所有者,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同一人。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以自己的生命、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事故之后,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保险标的,在财产保险中是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是人的生命或可能发生的疾病以及退休养老的人;在责任保险中是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责任。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而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如为人的生命和身体,还应包括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有的还包括被保险人的职业、健康情况,视具体险种而定。将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是: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保责任的范围及保险法规定的适用。

车险的投保人主要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而被保险人则是车辆的拥有者;车险的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货物运输保险特点,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六个特点:保障对象多变性、承保标的流动性、承保风险综合性、保险合同变更自由性、保险期限空间性和保险关系国际性六个方面。

特点有五个: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会为一些他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实际操作中,很多投保人都想高申报货值,想多赔一些。

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保险标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保险责任范围较广泛;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较为特殊;保险单的可转让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国际性。

水渍险:在平安险的基础上,扩展为自然灾害部分损失的保障。 一切险:最为全面,除了以上责任,还包括盗窃、损失、污染等11种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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