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抢险救灾受伤算工伤。抢险救灾情形进行的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地点限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1、雨天路滑,自己走路摔倒受伤的。这种情况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上班途中因暴雨、大风等天气原因受伤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可能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工伤的定义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
3、下雨天上班摔倒不算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如果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算工伤;如果是为维护个人利益而受伤的,则一般不算工伤。对于工伤的劳动者,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为其申报工伤。
职工在从事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虽然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工作中受伤,但是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活动中受伤,因此应享受工伤待遇。
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是国家极力提倡保护的,因此,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了伤害,应该得到充分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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