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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呢(新社会养老保险法)

2024-04-22 16:59:25 保险资讯 浏览:3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法

该办法规定,在江苏省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形式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和本人均值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的均值做为计发数量,每交费一年发送给1%的养老退休金。

【法律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男性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的职工,在本市(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自主创业的,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有关法律问题

1、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法律主观:《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 社会保险费 。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4、法律分析:如果是个人缴纳的情况,养老保险在交满15年后可以不交,而医疗保险不可以。医疗保险则规定女性至少交满20年,男性交满25年,才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5、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我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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