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1、没有证人证明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2、【法律分析】工伤没有证据的,应当先收集证据,之后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关于工伤认定的证据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也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不属于工伤的情形的,那么则需要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没有证人证言的,申请人可以依法提交其他能认定为工伤的证据。如果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4、公司不承认工伤我又拿不出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由公司举证不是工伤的证据。
5、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6、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局不给做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当职工(或其亲属)提供证据后,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一年内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综上所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115条规定的,才属于工伤。
3、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界定是否属工伤,而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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