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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工伤范围(包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和第十五条的词条)

2024-04-17 12:01:31 保险资讯 浏览:19次


哪些不属于工伤范围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选项B、C、D属于工伤保险工伤责任范围。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一条仅规定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无关。如果想要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1、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一条仅规定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无关。如果想要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只有一条,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你的问题见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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