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免责情形(对于被保险人被核辐射)

2024-04-14 6:10:46 保险常识 浏览:22次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免责情形

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人寿保险公司免赔条款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中国人寿意外伤害险的免赔条款:椎间盘突出症。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健康保险除外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常见的有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核辐射、感染艾滋病毒、患遗传性疾病、注射毒品等等,不同的产品其所设置的除外责任不一样,大家要以合同条款为准。

健康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主要还有: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和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疾,堕胎导致的疾病、残疾、流产、死亡等。具体以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条款为准。

自杀所致疾病。就象人寿保险在除外责任中规定了“自杀不保”一样,健康保险一般也在保单条款中明确规定“自杀所致疾病或残疾”属于保险人的免责范围之内。自杀,被认为是被保险人所采取的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动。

而非由于明显的外来因素引起;②疾病不是由长期存在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偶然的原因引起的;③疾病是由于非先天性原因引起的。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患有的疾病不属于健康保险的承保范围。

保险基础知识: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大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一般可保意外伤害,除却了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不可保意外伤害。

保险所经受的重大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是一般的,但保护意外伤害,分为特殊合同保护意外伤害和不保护意外伤害。

可保风险产生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可保风险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可保风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

一般情况下,商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医疗给付。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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