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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67条的简单介绍)

2024-04-11 5:45:29 保险知识 浏览:21次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怎么理解?

【新工伤保险条例 溯及力】《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求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

3、《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业病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评定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鉴定结果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十级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如下:凡符合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工伤十级鉴定标准有哪些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十级鉴定标准如下: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分析】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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