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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时效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

2024-04-10 16:57:48 保险知识 浏览:19次


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时效是多久

1、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伤残伤残津贴最后怎么算?还是按公司交的伤残保险多少算是吗?不是...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六级伤残。

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

工伤死亡除了社保赔偿外还有其他的赔偿吗?比如说工厂的

工亡除了社保,单位不需要什么赔偿。公司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出险后应由社保局赔偿,单位只要没有过错就无需赔偿,只需安抚家属和做好遗物交接。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法律主观: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工亡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所有的赔偿均由 工伤保险基金 承担,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缴纳工伤保险 的,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除了社保赔偿之外,公司赔偿支付的部分计入哪个科目?可以计入工会经费支出,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购买保险导致的全赔按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上年的工伤保险基数变化退款怎么入账

1、退回的社保入账如下:收到社保费率调整退款的话,会计上就是冲销之前入账的费用。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部分—某某某(红字) 贷:银行存款某某某这样就可以冲销上月的管理费用。

2、收到社保费率调整退款的话,会计上就是冲销之前入账的费用。如收到100元的社保费退费,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部分—100(红字)借:银行存款100这样就可以冲销上月的管理费用。

3、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法律主观:工伤赔偿一般应采用借贷记账法来做账。单位应当区分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将工伤保险赔偿进行分类,然后记录在当月的财务活动报表中。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垫付医药费的。

5、入账的方式主要是:应该根据准则和用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依法进行财务的核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受工伤的员工缴纳了保险,则应该是:在发生 工伤事故 之后,用人单位先向受工伤的员工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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