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新开的卡,第一次缴纳社保,医保的资金到账会比养老保险慢一个月。如果不是新开的卡,如果只有查到养老缴费,查不到医保,可以带着卡去社保局查询。因为其他查询渠道有的时候不准。
1、社保补差员工已离职怎么办 如果员工已经离职,原公司不能再为其缴纳社保,但员工仍然有责任自行缴纳社保。如果员工未自行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社保待遇和权益。
2、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其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帮个人把断交的社保补上。
3、法律主观:劳动者离职之后若有社保断交的情形,且为公司责任的,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补缴;因自身原因断交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等证件材料前往人社部门补缴。
4、离职员工可以选择自行继续缴纳社保,保持社保的连续性。这通常涉及到个人向社保管理部门申请,将社保账户转为个人缴纳。员工也可以尝试与前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缴欠费部分。
法律客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首先,公司这样做肯定是为了降低公司在保险这一块的支出,因为通常公司缴纳的比例肯定是要超出个人缴纳比例的,所以公司宁愿补贴给员工钱,也不想帮忙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种情况:社保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 社保 缴纳申报。
法律分析:新员工入职后需要在30天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的,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缴纳社保。
入职一个月后必须缴纳社保,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3、法律分析: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4、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赔偿如下:检查工资记录:首先,核对工资记录和缴费记录,确保工资信息正确无误。
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视不为足额缴付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6、对于单位不按实际 工资 缴纳 社保 的,员工应引起特别注意并及时提出异议,单位不改正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改正。
“出勤不足15天全额承担社保”这样的规定,很可能是企业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制定的一项内部规定。这种规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鼓励员工保持较高的出勤率,或者是因为企业认为员工出勤不足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负担。
法律分析:上班未满15天,社保并不都是自己承担,只要在单位工作,虽然未满15天,单位也需要帮你缴纳社保,单位缴纳三分之二,个人需要缴纳三分之一。
出勤不够15天自己承担社保费用,是指员工在一个月内出勤天数未达到15天时,需自行承担该月的社保费用。规定的目的与意义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员工能够维持稳定的出勤率,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