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投保机动车保险的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被保险人用申报)

2024-04-09 1:47:45 保险资讯 浏览:24次


投保机动车保险的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包括:给付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款给用申报到州级领导审批

所有拒赔和通融赔付案件必须上报总公司,由业务管理部门的二级承保审核,并报一级承保人审批,必要时由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确实是要审核,定下来了并不等于是赔下来了,一般是受理后7-15天才能理赔到账。以上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举例说,县一级保险公司可以理赔5万元以下的赔偿款。市一级可以理赔5到10万元的赔款。省一级可以理赔10到100万元的赔款。只要超过自己的权限,就必须上报上一级公司批准,才能理赔。所以,分公司上报总公司才能理赔是真的。

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工伤死亡赔偿金一般在工伤待遇审核受理后60天内下达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

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

1、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2、如果是未如实告知年龄,且真实的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的情况,合同并不一定直接被解除。

3、根据《保险法》第32 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人就可能给予保单所有人选择权,即对误告所造成的保额差额实行多退少补。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5、在合同成立后二年内被发现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但合同成立已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年_百...

1、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2、【答案】:B 理赔是保险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满意度,而且具有示范效应。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将影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进一步需求。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

3、答案解析: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

4、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5年,超过5年不申请理赔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这里的5年和2年,是从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异地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异地就诊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首先,必须自己先垫付就医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单位索要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然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清单、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出示医疗保险卡到医保处结算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手续各地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

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审核清算:医保中心需要根据参保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销金额;发放资金:医疗保险中心完成后,报销金额将转入被保险人对应的银行账户。以上是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人身意外保险申报条件

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参保人的身体状况基本健康,无重大疾病。参保人并非是高风险职业。参保人年龄未超过80岁。参保人在投保时不住院期间或患病期间。参保人的经济收入能够承担该保险的保费。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非疾病的。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一般要求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在保险的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身体基本健康,投保时不在住院及没有旧伤、残疾等疾病。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