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的话是要两个情况:年龄不真实、真实年龄不可保。年龄不真实、真实年龄可保。
2、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3、所谓年龄误告也就是因为疏忽或其他的原因造成的告知年龄于实际年龄不相符,而影响了保险费率的认定,造成多收或者少收了实际保费,甚至于造成了合同的不成立,比如过了投保年限之类的。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
3、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比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要大的,使得保险公司根据生命表算出不真实的死亡概率,进而使得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高于原来实际应该缴纳的保险费时,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这种情况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年龄变更,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
你所说的两年:是指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合同成立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