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
1、寻求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2、法律分析丈夫工伤死亡后,其妻子是不能得到赡养费,但是妻子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的月平均工资,即每月百分之四十。
3、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4、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工伤四级职工病故的,病故时妻子年满50岁没有工作的,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5、没有,女方无法证明夫妻关系。除非你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们的事实婚姻,比如共同房产或其他共同拥有的东西。
6、退休女职工去世,去世前其配偶以退休职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在退休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工伤职工没认定工伤死亡,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2、劳动者去世,携带劳动者死亡证明书,和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书填写事实与理由,就是主张以上要求的原因,当然还需要提供主张事项的证据。
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
1、工亡抚恤金父母有退休金还能领。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不影响工亡赔偿。
2、工亡父母可以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退休金不影响领取抚恤金,只要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和供养条件,就可以领取抚恤金。需要注意的是,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与职工本人工资相关的,与退休金无关。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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