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将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九个月支付。
4、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5、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受害者的工资水平、伤残等级、治疗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等。
1、职工因工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获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有详细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第至第四十条内容是对劳动者治疗期间及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
3、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企业员工非因工死亡有丧葬费和救济金,丧葬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根据全部工人与职工平均一个月的工资。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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