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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意见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

2024-04-01 22:54:53 保险常识 浏览:29次


工伤保险意见二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1、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工伤保险适用中国境内的下列单位:(1)企业。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

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故,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视为工伤。

【答案】:A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分析】赔偿数额按照工伤鉴定结论中确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每个等级赔偿标准略有不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针对退休返聘劳动者企业应当如何用工?

1、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2、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3、确定了用工关系,就知道了企业支付给返聘人员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了。

4、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5、退休返聘作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民营企业青睐,小社君在服务顾问单位过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关咨询。

6、由于一般而言退休返聘关系受合同法调整而非劳动法调整,合同双方系相对平等的主体,其人身属性及用工管理属性远远低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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